连云港市物业管理网
当前位置: > 物业百科 >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备案?
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备案?
来源: | 录入: | 日期:2018-05-14

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,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、业主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备案。


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报警平台
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业主投诉

版权所有:连云港市城建房地产研究促进中心 电话:0518-8552 9786 投稿邮件: lygwyglxh@163.com

联系地址: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28号707室 邮编:222002

技术支持: 江苏中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© 2015 www.citgc.com

苏ICP备07020272号-2